偷换商家收款码“躺着收钱”被判刑案例
在当今社会,大街小巷扫码支付已非常普遍,商家为方便顾客,通常会在显眼处张贴收款二维码。然而,有些人却借此动起了不良心思,试图偷换商家收款码来“躺着收钱”。
近日,海沧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。被告人张某、李某都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,刑满释放后,他们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,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、霞阳村等地重操旧业。他们与杨某(另案处理)一起,把事先准备好的张某名下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,覆盖在他人摊位的收款二维码上进行盗窃,并用李某的手机登录相关账号收取赃款,用于日常开销。
经统计,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多次盗窃被害人钱款,总计达到人民币1700余元。2024年1月18日,张某和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。
海沧法院审理后判定,对于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人,再次盗窃数额超过1500元就达到“数额较大”标准。在这个案件中,张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为人民币1700余元,符合“数额较大”,构成盗窃罪。
最终,海沧法院判处张某、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以罚金人民币2000元,依法没收扣押的手机和收款二维码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余元退赔给被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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